大理州林业政策摘编:(七)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版  发布时间:2016-09-01


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

(一)政策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的意见》(云政办发〔2012〕152号)及《云南省林业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完善陡坡地生态治理相关政策的通知》(云林联发﹝ 2015﹞2号)。

(二)实施范围:按照突出重点、先急后缓的原则,优先安排江河两岸、城镇面山、公路沿线、湖库周围等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状况脆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 15-25度以及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范围外 25度以上的陡坡地进行生态治理。

(三)补助标准:省级陡坡地治理工程省财政每亩补助 1500元,其中 :种苗造林补助费 300元/亩,现金补助 1200元/亩。资金分三次兑付,第一年补助 800元/亩 (其中种苗造林补助费 300元/亩)、第三年补助 300元 /亩、第五年补助 4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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