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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9-04
邹子卿
(2016年9月4日)
同志们:
2016年7月17日、8月27日、8月28日晚,《焦点访谈》栏目先后报道了鹤庆县、云龙县林权流转和大理市凤仪镇龙王庙箐部分砂石场非法采石、破坏森林资源等问题。报道播出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明确要求采取最严厉的措施,坚决制止,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国家林业局督办组、省委省政府督查组和省林业厅工作组及时到大理开展实地督查检查。9月1日上午,省委陈豪书记主持会议,专题听取了我州的调查处理情况,再次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州委杨宁书记、州政府杨健州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的部署要求,全面开展情况核实,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整改落实,依法依规、坚决果断开展查处工作。9月2日州委、州政府再次召开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了省委专题会议精神,对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9月2日下午,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集中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和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州人民政府决定召开这次会议,一方面是对焦点访谈栏目报道的问题作个通报,全面传达学习省、州各级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另一方面是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深刻汲取教训,对全州集中整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和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深化思想认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林业工作,习总书记多次就生态文明和林业改革发展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为林业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赋予了新的使命和任务。大理的绿水青山、美丽的苍山洱海是大理最宝贵的资源和财富,是大理人民的骄傲,是实现大理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重要保障。去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来云南和大理考察时明确指出,经济要发展,但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长期任务,要久久为功。一定要把洱海保护好,让"苍山不墨千秋画,洱海无弦万古琴"的自然美景永驻人间。习总书记强调,生态环境是云南的宝贵财富,也是全国的宝贵财富,一定要世世代代保护好,决不能在我们这一代人手里把它弄没了、搞坏了。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坚决保护好云南的绿水青山、白云蓝天。在生态环境保护上一定要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不能因小失大、顾此失彼、寅吃卯粮、急功近利。虽然,习总书记的谆谆教诲和殷切希望犹在耳边,但我们大理就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面出现如此重大的失误,令人感到十分遗憾、十分痛心,给全省生态建设和林业工作以及洱海保护治理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严重损害了云南的形象、大理的形象。
近年来,全州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林业法律法规,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林地使用管理,依法打击非法乱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毁林开荒、偷拉盗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全力推进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全州森林覆盖率达60.81%,林木绿化率70.85%,较"十一五"期间分别增长2.66%、2.62%。
一是森林资源保护持续推进。2013年以来,州委、州政府每次召开森林防火、林政资源管理会议都对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州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通知》,及时召开全州资源林政管理工作会议,对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提出具体要求。多次对林政资源管理工作开展督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有关县市、单位和企业进行整改,森林资源保护成效明显。
二是林地使用管理力度加大。针对全州"五网"建设、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快速推进,林地供需矛盾尖锐的实际,州委、州政府始终坚持依法加强林地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格实施林地用途管制和林地定额管理,在分解下达的年度林地定额上,优先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电网、易地扶贫搬迁等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和公益性项目,严格控制经营性开发等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特别是对采石、采砂、采矿、取土、探矿等项目,始终坚持严格审批管理。
三是林业执法监管不断加强。全面推行以森林公安为主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的执法模式,综合运用打击、防范、治理、整顿等手段,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切实遏制涉林违法犯罪势头,着力规范森林和野生资源的利用,完善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为林业生态建设稳步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2011年至2015年,全州共发生林业行政案件9373起,查处9269起,查处率达98.89%,罚款3494万元,没收木材20808.36立方米,行政处罚11670人次。2014年1月至今年8月,全州森林公安机关查处各类案件4392起,查(破)处案件4343起,其中:查破各类林地案件1100起。
虽然全州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还存在许多出问题。《焦点访谈》报道的问题,既是个别地方林权流转不规范、服务管理不到位、非法占用林地、破坏森林资源等问题,也充分暴露出了全州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一是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屡禁不止。随着全州路网、能源保障网、水网、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林地供需矛盾尖锐。个别企业和人员受利益驱使非法采石采矿、毁坏山林、违法侵占林地,涉林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大案要案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和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占用征收林地手续,随意改变林地用途,非法占用和毁坏林地。有的地方存在未经批准随意占用林地、以临时占用为名永久占用林地、不按批准内容使用、期满不办手续继续使用、使用结束后不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不按时交还林权所有者等现象,从而造成了林地和森林植被的严重破坏。另外,林地使用管理上重审批、重服务、轻监管问题也十分突出。
二是林权流转管理工作不够规范。少数地方存在林权流转不规范、管理服务不到位、森林资源资产低价评估、林权流入方不具备林业经营条件、流转价格较低、利用林权证抵押套贷套利等问题;部分林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的地方监管工作跟进不及时,出现林权流转方绕过县、乡政府和林业部门,通过中介或中间人与林农私下交易的情况;有的企业或个人流转后没有开展林产业发展、造成林地闲置。
三是林业行政执法监管不够严格。林政执法监督管理手段单一,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特别是个别地方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熟视无睹。一些县市林业部门在处理违法使用林地时,案件查处不到位,降低处罚标准、失之以宽、以罚代刑。有的地方林业执法力度小,案件查处不及时,对违法使用林地、毁林开垦、偷砍盗伐、滥砍乱伐林木、偷拉盗运木材等违法行为,没有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直接影响了林业行政执法的威慑作用和公信力。
四是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仍然不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大、宣传面不够宽,广大干部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一些地方干部没有树立良好的生态观,缺乏对绿水青山和森林植被的感情,对生态环境的好坏漠不关心,对毁林事件查处力度不够,加强生态保护的意识不强,特别是面对严峻的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缺乏紧迫意识、责任意识和全局意识。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201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和行动指南;2015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并对领导干部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这充分表明了国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心,也意味着今后将实行更严格的考核标准,各级政府对森林资源等环境保护的责任更加重大,对林业生态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面对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我们一定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森林资源保护是各级领导干部肩负的历史责任,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交给我们的政治责任,也是人民群众赋予我们的工作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地方主要领导,要不断深化对森林资源保护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提高全州森林资源保护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坚持更加科学的理念、拿出更加有力的措施,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采取更加务实的作风,坚定不移、毫不松懈地抓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刻进行反思,充分汲取教训,针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加快建立完善管理制度,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切实规范林权流转工作,全力保护好全州森林资源,为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作出更大的努力。
二、要迅速开展行动,坚决打击涉林违法行为
州人民政府已经印发了《大理州集中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检查范围、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省、州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制定方案,迅速安排部署,采取超常规措施,全力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涉林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全州森林资源管理,确保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有序开发、合理利用。
(一)要迅速开展专项整治。此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从9月1日起至11月30日,集中3个月时间对全州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打击、依法严处。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迅速组织开展整治行动,认真、全面、系统地对辖区内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清理排查,以问题为导向进行专项整治。各县市于9月30日前将自检自查报告上报州林业局。州人民政府组织联合执法力量于10月1日至10月31日集中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各县市在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督查、评析和总结工作,针对发现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要严格落实整治措施。坚持以"全面覆盖、动真碰硬,依法清查、严厉打击,强化保护、注重宣传"为原则,对违法占用林地的各类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整顿,坚决打击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行为,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严守生态红线,确保森林资源利用科学、有序。
一是结合非煤矿山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对违反《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建设项目,特别是采石(砂)场、取土场、探矿采矿点,一律停产整顿,严格落实监管措施,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探矿采矿、采石采砂项目,要进一步严格项目规划、严格准入条件、严格监督管理。
二是大力开展林地清理整治行动和执法检查。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从9月1日起,暂停全州经营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各地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严格落实林地红线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办法》,坚决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行为。要尽快建立完善林地使用管理联审联批制度,对探矿、露天开矿、挖沙、采石、取土等使用林地的,一律由林业、国土、环保、水务等部门联审联批。要全面开展征占用林地的植被恢复大检查,对没按照要求恢复森林植被的,必须严肃查处并限期进行恢复。
三是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天然林区、公益林区、水资源保护区等重要区域的涉林违法违规行为,要深挖严查,做到不留死角。
四是对非法侵占林地从事房地产开发、毁林开垦等经营性项目,以及盗伐滥伐天然林和公益林等违法行为,给予重点打击整治。
(三)要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要根据方案确定的行动重点,迅速开展摸底排查,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哪类犯罪严重就重点打击那类犯罪"的原则,明确主打方向,确立打击重点,集中打击力量,在本辖区迅速掀起打击行动,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一批案件,狠狠打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确保专项行动取得丰硕战果。凡是查实属于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要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查办。符合立案条件和标准的,依法予以立案,坚决防止以罚代刑;涉嫌构成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做出行政处罚的,原则上按上限罚金处罚到位;非法占用林地、非法采伐林木的经营性项目,要从严从重处理,必须限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直到收回林地。对一些影响恶劣、群众意见大、久拖不决的案件,有关部门要提前介入,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级森林公安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合理调配警力,强化协同作战,采取重拳出击,坚决打击涉林违法行为,绝不能姑息迁就、心慈手软。各县市要及时查处一批破坏森林资源的典型案件,直至相关影响消除、根源问题解决、曝光问题得到好转,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我们的工作满意为止,广大老百姓对我们的工作满意为止。各县市要在每月25日前将集中整治成果上报州林业局。
(四)要加大专项整治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各种新闻媒体,积极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推动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要深入林区、厂矿企业、木材加工企业等场所,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曝光典型案例,宣传专项行动的工作动态和成效,着力营造保护森林资源、震慑违法犯罪、维护生态安全的良好氛围。要积极依靠新闻媒体曝光案件查处情况,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追究一人、震慑一群的效果。
三、要完善政策措施,严格规范集体林权流转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市场运行的意见》和《bt365娱乐线关于规范集体林权流转管理的意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正、公平和林地林用的原则,规范集体林权流转程序,加强林权流转监管,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切实维护林农权益,确保集体林权流转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国家林业局和全州规范集体林权流转管理的意见,我就集体林权流转工作作个强调:
(一)要严格林权流转范围。区划界定为公益林的林地、林木暂不进行转让,允许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权属不清或有争议、应取得而未依法取得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未依法取得抵押权人或共有权人同意等情况下的林权不得流转。
(二)要严格林权流转方式。集体林权可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流转。
(三)要严格林权流转原则。一是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采取强迫、欺诈等不正当手段强制或阻碍农民流转林权。二是坚持林地林用原则,集体林权流转不得改变林地所有权、林地用途、公益林性质和林地保护等级,流转后的林地、林木要严格依法开发利用。三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公开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竞争、规范有序,不得有失公允,流转双方权利义务应当对等。
(四)要严格林权流转秩序。一是家庭承包林地进行流转的,应当经家庭成员及其它权利人协商一致。以转让方式流转的,流入方必须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原则上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合法方式流转的,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二是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的,要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流转方案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采取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等方式流转;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要事先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签订合同前应当对流入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三是林地流转后不得合并宗地,林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入方对林权进行再次流转的,应按照原流转合同约定执行,并征得发包方同意,依法办理流转手续。四是实行委托流转林权的,要有林权权利人的书面委托书。
(五)要严格流入方资格审查。一是严格审查流入方资格条件。对流转林地的企业、组织或个人是否具备经营流转林地能力、流转后的发展规划是否与当地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相符、是否有利于合理配置林地资源等进行审查、审核。林权不得流转给没有林业经营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家庭承包林地的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给工商资本,但不得办理林权变更登记。二是严格实行流转规模控制管理。资格条件符合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流转时,单次流转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0000亩内。对已履行上次林权流转合同约定权利义务的,经县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分期逐步扩大流转规模;对未履行上次林权流转合同约定权利义务、已流转林地未开发利用完的,不得再扩大流转规模。各县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明确流转面积上限规定。
(六)要强化林权流转服务。一是要加强林权流转合同管理,严格执行"林权流转后2年内未投资经营的,流转合同应当解除,并由林权登记部门启动林权注销程序"的要求。各级林业部门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或流转合同鉴证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要及时予以纠正。二是要加大林权流转政策宣传,完善林权管理中心和功能平台建设,大力发展社会化林业专业服务组织,为林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林业审批、资源评估、信息发布、价格指导、交易引导等服务。三是要加快建立林权数据动态管理制度,抓好林权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四是要加快林权流转市场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林权流转市场主体信用评级制度和信用评价成果运用机制。五是大力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公司+基地+农户"等林权合作经营模式,建立经营主体与林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发展机制。
(七)要加强林权流转监管。各县市要履行好林权流转监督管理职责,抓紧研究制定完善林权流转管理意见、办法和具体操作细则,加强林权流转的事中、事后监管,堵塞林权流转漏洞。一是实行最严格的林地用途管制,确保林地林用。发现擅自开矿、采石、采砂、取土、破坏林地、毁坏林木、不按照规定造林、在林地兴建建筑物、改变林地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及时查处。发现不按合同约定条款履行森林资源培育、承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依法解除流转合同。二是做好抵押林权处置的服务工作。对符合要求的林业经营主体可以给予相应的林业政策扶持,对不符合要求的可依法禁止限制其承担涉林项目。金融部门要依法加强林权抵押贷款风险防范。三是及时查处林权流转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采取法律援助,积极帮助林农挽回损失,最大限度维护林农利益。
四、要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加强森林资源监管和林权流转工作是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强大合力,狠抓工作落实,共同遏制涉林违法违规问题,切实规范集体林权管理,从源头上保护森林资源,保护好大理的绿水青山。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成立了由杨健州长任组长,我任副组长,州林业、国土、环保、水务、安监、森林公安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办、督促检查等工作。各县市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迅速成立县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乡镇的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对存在的困难及时解决,对棘手的问题敢于碰硬,层层进行动员,形成统一领导、整体联动、广泛参与的整治工作格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共同维护好生态环境。
(二)要强化督办问责。各级各部门要以焦点方谈栏目报道的突出问题为戒,深入反思、查找不足,举一反三、改进作风,切实抓好整改落实。要把抓好森林资源保护与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要求、严肃纪律、加强约束,改进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根据此次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效,及时启动督查督办和问责机制。对领导不力、行动迟缓、清理排查走过场、查处不到位的地方和单位,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抓好跟踪督促落实。对辖区内森林资源管理薄弱、问题持续多发,以及涉林违法案件得不到有效遏制的,要约谈县市、乡镇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等重大违法案件,有关部门要抓紧启动问责机制,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情况进行严厉问责,从重查处,严肃追责。
(三)要营造良好氛围。宣传部门要加强与中央、省级新闻媒体和上级宣传部门的沟通衔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跟踪案件报道、曝光典型案件、通报行动成果等方式,宣传报道全州森林资源保护取得的成效,赢得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各级各部门要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林业改革、林权流转、林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正面典型,增强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生态安全意识,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关心支持林业改革发展,为全州林业生态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同志们,保护森林资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全州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大局,是我们必须承担的职责,是我们必须抓好的工作。我们一定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指示要求,时刻牢记"留得住绿水青山,记得住乡愁"的教诲,树牢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以最严格的保护措施、最严格的执法监督、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坚决打赢森林资源保护攻坚战,为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