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程永标在全州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和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工作电视电话会上的发言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版  发布时间:2016-09-04


在全州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和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
工作电视电话会上的发言

州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   程永标

(2016年9月4日)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贯彻国家和省政府、州政府决策部署,坚决打好这次全州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和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工作的攻坚战,作简要汇报发言。

前天,州政府已经发出《大理州集中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决定从 9月1日开始,在全州范围内深入开展一次为期3个月的集中打击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今天又专门召开全州电视电话会,邹副州长将作全面动员部署,这充分体现了州政府对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集体林权流转工作的高度重视。9月1日、9月2日,国家林业局、省政府相继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加强林地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启动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国、全省已经打响了集中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攻坚战,州政府也已经做出了部署,对我州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全体林业干部职工而言,这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勇于担当的高度,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有效的行动,打好这次专项行动的攻坚战,确保取得预期效果。具体讲,必须不折不扣抓好以下6个方面的工作。

一、必须引以为戒,做到思想认识到位。7月17日、8月27日、8月28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分别以《林权没了,希望断了》、《林权不是"唐僧肉"》、《公益林怎么就姓了"私"》为题,集中报道了我州鹤庆县、云龙县林权流转不规范和大理市凤仪镇龙王庙箐毁林采石、破坏生态的突出问题。焦点访谈节目短时间内多次密集地报道一个州市的一个行业的工作,这在全国都是史无前例的,连续3次的密集报道,将大理放在了全国舆论喉舌的风口浪尖,给全州良好的生态环境形象和洱海的生态保护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暴露出全州林业部门仍还存在着监管不到位、执法不到位、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办不到位等问题,引起了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的高度重视,各级领导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严肃查处,对问题的发生给予了严厉的批评,这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全体林业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都是空前强烈、无比震撼的警醒。当前,我们必须真正彻底认清、明白三个关键问题:一是如果我们林业部门、我们的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对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事件熟视无睹、麻木不仁,就是失职渎职!二是必须以发生在大理市的毁林采石违法事件和发生在鹤庆、云龙的林权流转问题引以为戒、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问题为抓手解决好我们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三是必须认清当前全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及林权流转中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大局意识、长远意识、生态意识、绿色发展意识和法制意识,切实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及林权流转管理工作力度,从思想上、行动上扎扎实实组织开展好全州集中打击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及林权流转管理专项行动,扭转当前州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中取证难、诉讼难、鉴定难、审判难、执行难、执法环境差、执法不到位的问题和不敢担责、怕担风险及林权流转管理不够规范的状况。

二、必须迅速发动,做到投入力量到位。在这次全州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和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工作的攻坚战中,各级林业部门要首当其冲,"一把手"要亲自挂帅,实行州(市)包县、县包乡(镇)的挂钩责任制,第一时间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第一时间制定启动符合本地实际的部门行动方案,整合资源林政、法规、生态、森林防火、森林公安、林政稽查、森林公园、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乡镇林业站等部门的力量,保证专项行动必须的人力和工作条件,要充分发挥森林公安相对集中统一执法的优势,保持高度震慑,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

三、必须全面覆盖,做到清理排查到位。这次专项行动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清理排查,将以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筛选提供的卫星影像疑似图班为参考,与近5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情况相结合,以实地现状为事实,对全州实行全面排查,重点要查清各种非法占用林地、非法采伐林木及处理情况。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要采取拉网式的方法,对"两大"典型问题进行排查整治。一是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天然林区、公益林区、水资源保护区等资源丰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对存在的问题要深挖严查,既要注重面上的清理整治,更要兼顾偏远山区、死角地区,做到全覆盖、无死角;二是非法侵占林地从事房地产开发、探矿采矿、采石采砂、毁林开垦等经营性项目,以及盗伐滥伐天然林和公益林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现以上"两大"典型问题的,违法事实一经查清做实,要依法依规坚决整治。特别是采石(砂)场、取土场、探矿采矿点,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各县市要进一步严格项目规划、严格准入条件、严格监督管理,确保资源利用科学、有序。专项行动发现重大违法违规线索的即报州专项行动工作组查办。

四、必须严字当头,做到查处问责到位。对专项行动清理排查获得的破坏森林资源及违法流转林权的案件或线索,要安排专门的技术和执法力量逐一调查梳理、逐一认真查处。案件不论涉及到谁,该处罚的处罚,该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要限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要依法追究;特别是对那些影响恶劣、问题严重的案件,一定要依法依规依纪处理到位。需要强调的是,要按照"四不放过"(即责任不查清不放过、对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到位不放过,领导责任没追究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到位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查办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决不允许发生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罚代刑、以权代法等现象;二要选择一些影响恶劣、群众意见大、久拖不决的案件,协调检察机关启动联办机制,确保案件依法处理到位;三要通过严厉查处一批典型案件,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扭转一些地方破坏林地和森林资源行为蔓延扩散的被动局面;四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要将案件移送县市或州纪委,从严追究行为主体责任人、有关领导和具体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在这次专项行动中敷衍塞责、隐瞒或遗漏重特大案件的,一经发现要追究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责任。

五、必须强化监督,做到整改落实到位。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采用下查一级或下查两级的方法,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遥感影像比对等方式,重点是要看看各地到底干没干,是不是真干。同时要根据各地专项行动开展的情况及成果,适时组织新闻发布,向新闻媒体通报行动开展情况,通报大要案查处、整改处理结果等情况,对存在问题严重、行动开展难度大的地区采取约谈地方行政负责人或区域限制审核审批林地等措施,倒逼整改落实到位,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和目的。

六、必须举一反三,推进监督管理到位。各县市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针对性措施。要以专项行动为抓手,强化政府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按照国务院和省的要求,切实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落实到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责任制,列入年度政绩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长效机制。

在进一步严格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工作上,我想再强调几点:一要正确地认识集体林权流转的目的。林权流转最重要的目的,就是通过流转为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林地,提高林地的生产力,引入社会资本发挥林业的生态作用和林产品的供给能力创造条件;对老百姓来说,通过流转来增加现实收入水平。所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林权流转过程中,要有高度的责任心,特别是我们一些乡镇、村组工作者应该更多的去站在老百姓的立场,替老百姓着想,切实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二要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流转的政策措施。州林业局已经于8月31日出台了《关于规范林权流转管理的意见》,各县市要进一步按照今天会议的要求,再次认真组织开展集体林权流转自检自查,全面核查清楚本地区林地流转面积、价格、期限等内容。准确掌握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等重要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措施和建议,为州政府制定我州规范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政策措施提供决策依据。各县市也要按照国家和省州相关规定,研究细化措施,以达到保护森林资源,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激发林业生产活力,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三要全面提高林权流转管理服务水平。全州林业工作者要加强政治理论素质、法规政策水平、业务管理和工作协调能力的提升,提高林业信息化服务水平,为林农提供政策咨询、资源评估、信息发布、价格指导、交易引导等服务,实现政务公开、阳光操作,热情服务、依法办理;四要完善监督机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堵塞工作中产生的或者可能产生的漏洞,在信息公开、流转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申请人资格审查、流转合同和流转方式、权属变更、林权抵押等关键环节层层跟进,确保各项程序依法依规开展;五要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促进和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通知》(林资发〔2007〕252号)所要求的在国家未出台国有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办法之前不得审批流转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规定,目前全州正在有序开展国有林场改革,改革期间,不得以筹集改革资金等为借口以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对外作价入股、合资合作、租赁、抵押、担保和转让,防止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流失,确保我州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六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林业改革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媒体的作用,引导媒体准确宣传和报道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特别是要借助大理电视台将于11月份开播的《绿色大理》栏目,将林权流转、抵押贷款等工作的利弊关系给群众讲清楚、分析透,使之入脑入心,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生态安全意识。  

最后要强调的是,乡镇林业站是乡镇辖区内林政资源管理的法人主体,各县市要严格按照省委编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云编办〔2012〕162号)文件精神,于近期将乡镇林业站全部恢复起来,州林业局将把乡镇林业站建设作为资源林政管理专项考核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年内恢复乡镇林业站的县市,州局将在林业专项资金安排及林地定额配置上予以倾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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