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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8-19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我州按照"资源资本化、服务规范化、管理制度化"的总体要求,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采取多种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但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首先,你要提供流转林地的合法有效材料,流转林木、林地权属无争议;界线清楚;面积、四至界线的登记同实地吻合等的证据材料。
第二,依法采取转让方式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经原发包的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当事人要向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提供林权变更登记申请书、流转双方个人身份证或法人资质证明、流转合同或协议、《林权证》原件等证明资料申请办理林权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