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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8-19
森林防火期要进行烧地烧荒的,必须按照5项100%的野外火源管理制度和"两改一提前"的模式进行,即:在进入森林高火险期前(3月1日前),需要进行烧地或农事用火的,必须向当地林业部门提出野外用火书面申请,由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监烧制度在森林高火险期到来前统一对农事用火进行集中烧除,并安排专人监烧。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森林防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林区野外用火。3月1日至4月30日为全省森林高火险期,一律实行封山管理,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